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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E/285
2024-04-12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瑞士
2. 负责机构: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办公室(FSVO)
3.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肉及可食用杂碎(HS编码:02);可食用蔬菜、根及块茎(HS编码:07);可食用果实及坚果;柑橘属水果的果皮(HS编码:08)
ICS:      HS:
5. 通报标题:

食品和日用品条例/饮料条例/食品信息条例/食品和日用品条例中规定的国家清单条例



页数:19;19    使用语言:法语;德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该提案强制规定,使用无镇痛的致痛程序生产的动物制品必须加贴标签。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在动物福利方面的指导原则被用作标签要求的基准。此外,对来自不禁止使用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公约”;SR 0.916.21)附件三所列植物保护产品的国家的植物产品,规定了标签义务。

此外,在葡萄酒标签和食品成分原产地标识方面,瑞士法律将与欧盟法律保持一致,以减少贸易壁垒。在葡萄酒方面,今后所有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和半起泡葡萄酒都必须标明成分清单和营养声明。这些信息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供。关于数量上重要成分的原产地标签,今后无论产品的外观如何,都将适用该要求,但可以标明更大的地理区域,而不是原产国。

7. 目的和理由:动物福利;消费者信息,标签
8. 相关文件: 现行有效条例的链接: 食品和日用品条例(https://www.fedlex.admin.ch/eli/cc/2017/63/fr) 饮料条例(https://www.fedlex.admin.ch/eli/cc/2017/220/fr) 食品信息条例(https://www.fedlex.admin.ch/eli/cc/2017/158/fr) 瑞士法律适应的相关欧盟法规的链接: (EU)第1169/2011号法规(https://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304:0018:0063:en:PDF) 欧盟委员会(EU)第2018/775号执行法规(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18/775/oj) (EU)第2021/2117号法规(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1/2117/oj) 关于实施动植物产品申报义务和进口限制的监管影响评估的链接——最终报告(德语,并附带法语版摘要)(https://www.blv.admin.ch/blv/fr/home/lebensmittel-und-ernaehrung/lebensmittelsicherheit/naehrwertinformationen-und-kennzeichnung.html)
9. 拟批准日期: 2025年4月22日
拟生效日期: 2025年7月1日;生效之后将会有两年的过渡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家经济秘书处(SECO) Holzikofenweg 36, 3003 Bern Switzerland 电子邮箱:tbt@seco.admin.ch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CHE/24_02596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CHE/24_02596_01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CHE/24_02596_02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CHE/24_02596_03_f.pdf
1
以下2024-04-12的信息根据瑞士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食品和日用品条例/饮料条例/食品信息条例/食品和日用品条例中规定的国家清单条例

该提案强制规定,使用无镇痛的致痛程序生产的动物制品必须加贴标签。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在动物福利方面的指导原则被用作标签要求的基准。此外,对来自不禁止使用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公约”;SR 0.916.21)附件三所列植物保护产品的国家的植物产品,规定了标签义务。

此外,在葡萄酒标签和食品成分原产地标识方面,瑞士法律将与欧盟法律保持一致,以减少贸易壁垒。在葡萄酒方面,今后所有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和半起泡葡萄酒都必须标明成分清单和营养声明。这些信息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供。关于数量上重要成分的原产地标签,今后无论产品的外观如何,都将适用该要求,但可以标明更大的地理区域,而不是原产国。


通报原文:[{"filename":"CHE285.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40412/CHE28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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