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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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涵盖各类产品的水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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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涉及产品上市认可和市场监督要求法规的提案页数:44页 使用语言:英语,附带摘要说明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提案包括关于产品上市市场监督和认可的规定。这些规定建立在现有成员国机制之中以推行欧共体加强实施内部市场商品立法的明确政策。 提案包括为了最低级别的公共管理以政府行为制定的认可规定,并确立了正式承认现有认可组织、欧洲认可协作组织(EA)的框架,以保证严格的相互评估的正确机制。每一个成员国应有一个在规定的欧洲认可协作组织团体内工作的单独认可机构。提案公布了国家认可机构的标准及包括检验、认证和检查在内的所有合格评定程序的认可。 关于市场监督的规定将确保国家执法机关具有相同的干预方式及为撤销不合格或不安全产品而干预市场的必要权力,即使目前此项权力尚不包括在行业立法内。提案制定了产品在超过一个成员国市场的情况下国家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合作机制。提案还保证了管理产品从第三国进入市场的成员国执法机关和海关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以保证同等待遇并且管理欧共体内外的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提案的目的是加强及促进关于市场监督和认可的现有成员国活动机制,通过建立一个更好地执行内部市场商品立法的框架。本提案由一个包括支持该法规要素的特别决议(未通报)补充,如一般定义、CE标志含义的说明、保护条款机制、通报程序等。本提案拟作为一个可被利用的引用文件,作为现行指令定期修订,其本身不直接影响现行立法。该法规提案将有助于加强成员国之间的信任,促进管理合作,向企业提供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及加强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年底。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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