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见附录I。
ICS:[{"uid":"97.040.30"}] HS:[{"uid":"8415"},{"uid":"8418"}] |
5. |
通报标题:环境污染控制法(修订)(13/2007)页数:1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所有附录A列出的电器必须注册并且标签必须提供能效等级信息,如果产品供应新加坡市场的话。为了注册,电器必须按以下测定能效的检验标准检验: 电器 类型 适用检验标准 电冰箱 所有 ISO 15502 (2005): 家用制冷装置–特性和试验方法。 空调 窗挂式,窗式,分体式(非变频) ISO 5151 (1994): 无输入空调器和热泵性能参数试验和分级。 分体式 (变频) JIS C 9612 (1994): 房间空调器 ISO 和JIS 检验标准的副本在 www.iso.org和 www.jsa.or.jp 可以获取。 |
7. | 目的和理由:通过标签向消费者提供电器的能效信息。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06/ 拟生效日期: 2007/07/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6/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