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家用电器。
ICS:[{"uid":"23.12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国家标准草案(DPNS) 396-1:2007—家用电器—能效比(EER)和能效标签要求—第1部分:无管道空调设备页数: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报对家庭及类似用途的无管道空调设备的能效比(EER)和能效标签规定了要求。 本通报是电器能效标准系列中的第1个。其优先地位是基于能源部作出的关于家用电器及设备能源消耗效率的研究。能效标准系列最终将包括如电冰箱、冷冻柜、电熨斗这样的家用电器及其它设备。 |
7. | 目的和理由:在本通报中,最低能效比要求容纳了1995-2002年的标准并且把对生产商、装配商和进口商的能效比要求提供给消费者作参考。本标准也是对PNS 396-1:1995的修订,在PNS 396-1:1995中空调被确定为无输入空调设备并对使用高效元件的新一代室内空调提高了最低能效比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标准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须提交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 拟生效日期: 标准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须提交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6/0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