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工业部产品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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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线和电缆 –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
ICS:[{"uid":"29.060"}] HS:[{"uid":"8544"}] |
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国家标准草案(DPNS)163:2007 – 电线和电缆 –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 – 规范页数:3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报规定了依照菲律宾电气法典使用的,额定电压在600伏以下的热塑性绝缘软电缆和装置线的要求。 这些要求不包括扩音器线、铠装电缆,或软电缆组件,或任何种类的带有配件或配线装置的装置线(诸如电线组件、电源电缆,以及装饰照明装置,例如,圣诞节灯饰电线,这包括在从本标准分离出的要求中),这些要求也不包括电压超过600伏以上使用的任何类型的电缆。然而,所述组件中单独的电缆和电线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通报取消并取代PNS 163:1994。本修正案是为了适合目前的需要和消费者要求做出的。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标准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须提交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 拟生效日期: 标准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须提交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6/0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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