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比利时 |
2. | 负责机构:联邦公共服务——公共卫生、食品链安全和环境部动植物与食品理事会杀虫剂与化肥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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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植物药品的包装与标签
ICS:[{"uid":"11.120.1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修改1995年2月28日关于农用杀虫剂的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皇家法令的皇家法令页数:15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皇家法令草案首先引入了职业和业余使用者概念。它接着引入了批准业余爱好者市场销售的植物医药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特殊的包装和标签。该皇家法令草案规定了内部差别,即业余爱好者使用的液体和固体植物医药产品必须盛装在带有安全帽的瓶子内。如果固体植物医药产品不盛装在瓶子中,则必须密封包装。任何采用其它包装类型的要求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如果所提供的理由确实相关,经与批准委员会协商后,部长可以批准其它包装。针对作此要求的产品配方,必须与包装一同提供计量该产品准确剂量的测量器具。为了简化业余爱好者储存植物医药的手续,包装含量限制在5英亩地使用的剂量内。尽管如此,针对申请者理由充分的要求,经过与批准委员会的协商后,部长可以批准例外情况。第9.2款规定,为了能够标记在标签上,药剂的图片或图画、适用时期、适用材料、治疗植物或被遏制的生物体必须事先得到联邦公共服务——公共卫生、食品链安全和环境部动植物与食品理事会杀虫剂与化肥处的确认。 |
7. | 目的和理由:目前,尽管植物医药只有在批准委员会确定它们不会给公共卫生和环境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之后才会上市,但它们并非同样适合于所有的使用者。在很多情况下,业余使用者与职业使用者有着不同的需要和不同的杀虫剂使用方法。因此,必须通过向业余使用者提供专用产品,以保护也与使用者和环境。这就是制定该皇家法令草案的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年底 拟生效日期: 2007年底-2008年初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6/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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