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260)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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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铁路机车和船用发动机
ICS:[{"uid":"47.020"},{"uid":"27.020"},{"uid":"13.030"}] HS:[{"uid":"8601"},{"uid":"8602"},{"uid":"8407"}] |
5. |
通报标题:铁路机车发动机和每一气缸低于30公升的船用压燃式发动机的空气污染排放控制;规则提案页数:21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环保署正在提议一项显著减少来自铁路机车和船用柴油发动机排放的综合计划。该计划将应用新的废气排放标准,并停止对牵引、转轨和客车用所有类型的柴油机铁路机车减少排放量要求。其同样还将对规定关于所有类型的每一气缸排量在30公升以下的船用柴油发动机的新的废气排放标准。这些包括从游艇和小渔船到超级快艇、拖轮和北美五大湖的货船用的船用推进发动机,以及从小机动船到在远洋巨轮上的大型发电机用的船用辅助发动机。本拟议的计划包括关于新构造发动机的近期排放标准。这些将从2009年开始逐步采用。该近期计划同样还包括对现有铁路机车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这些将于铁路机车改造时应用,并且在经认证的制造系统可利用时(最早2008年)立即生效,但不迟于2010年(对于2等铁路机车2013年)。环保署就正在考虑中的,现有的船用柴油发动机改造时应用相似要求的可选择方案征求评议意见。环保署正在提议基于技术处理后应用高效催化的新构造铁路机车和船用柴油发动机的长期排放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7/0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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