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联邦航空管理局(FAA)[2147]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 ],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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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飞机发动机产生的非挥发性颗粒物;质量(ICS编码:03.120);环境保护(ICS编码:13.020);空气质量(ICS编码:13.040);试验条件和通用规程(ICS编码:19.020);航空器与航天器综合(ICS编码:49.020)
ICS: HS: |
5. |
通报标题:飞机发动机非挥发性颗粒物控制: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页数:1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最终法规;2024年6月24日之前请求评议——该行动采用了测量飞机发动机非挥发性颗粒物(nvPM)废气排放的标准。通过这项法规制定,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实施了环境保护署(EPA)通过的非挥发性颗粒物(nvPM)排放标准,使制造商能够在美国按照新的非挥发性颗粒物(nvPM)排放标准认证发动机,并履行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根据清洁空气法案(CAA)承担的法定义务。 《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1031部分中环境保护署通过的排放标准是广泛协调的国际工作以及公众通知和评论法规的结果。联邦航空管理局、环境保护署、行业代表和外国认证机构均多年参与其中,最终形成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通过的nvPM标准;环境保护署随后在《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1031部分中对其做出了规定。由于联邦航空管理局无权更改环境保护署通过的任何标准,征求意见不会导致对标准的任何实质性更改,或者导致不必要地延迟标准的实施。 因此,联邦航空管理局认为,没有必要就此次法规制定中通过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通知和征求意见,因为联邦航空管理局无权对环境保护署通过的标准或程序进行更改;环境保护署在2022年11月23日颁布这些标准和测试程序之前,已发布了拟议法规进行通知和征求公众意见;G/TBT/N/USA/1831和Add.1——控制飞机发动机的空气污染: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EPA-HQ-OAR-2019-0660。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2024年4月24日《联邦公报》(FR)第89卷第31078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14编第34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24/html/2024-08453.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24/pdf/2024-08453.pdf 该最终法规、请求评议的案卷号为FAA-2023-2434。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FAA-2023-2434/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证明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案卷号获取文件。世贸组织成员及其利益相关者应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意见。美国TBT咨询点在东部时间2024年6月24日下午4点之前从世贸组织成员及其利益相关者处收到的意见将与联邦航空管理局共享,并且如果在评议期内收到,还将提交至Regulations.gov进行备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4年5月24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4年6月24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24_02798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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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规;2024年6月24日之前请求评议——该行动采用了测量飞机发动机非挥发性颗粒物(nvPM)废气排放的标准。通过这项法规制定,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实施了环境保护署(EPA)通过的非挥发性颗粒物(nvPM)排放标准,使制造商能够在美国按照新的非挥发性颗粒物(nvPM)排放标准认证发动机,并履行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根据清洁空气法案(CAA)承担的法定义务。
《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1031部分中环境保护署通过的排放标准是广泛协调的国际工作以及公众通知和评论法规的结果。联邦航空管理局、环境保护署、行业代表和外国认证机构均多年参与其中,最终形成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通过的nvPM标准;环境保护署随后在《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1031部分中对其做出了规定。由于联邦航空管理局无权更改环境保护署通过的任何标准,征求意见不会导致对标准的任何实质性更改,或者导致不必要地延迟标准的实施。
因此,联邦航空管理局认为,没有必要就此次法规制定中通过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通知和征求意见,因为联邦航空管理局无权对环境保护署通过的标准或程序进行更改;环境保护署在2022年11月23日颁布这些标准和测试程序之前,已发布了拟议法规进行通知和征求公众意见;G/TBT/N/USA/1831和Add.1——控制飞机发动机的空气污染: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EPA-HQ-OAR-2019-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