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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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页数:9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安全要求、测量和评估、标记和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标称波长在400 nm~700 nm可见光范围内的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激光教鞭、激光射击模拟器、激光瞄准器等具有指示、娱乐、办公等功能的激光产品)的生产、检测、销售和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消费者信息,标签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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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安全要求、测量和评估、标记和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标称波长在400 nm~700 nm可见光范围内的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激光教鞭、激光射击模拟器、激光瞄准器等具有指示、娱乐、办公等功能的激光产品)的生产、检测、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