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无线电研究局(R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 ],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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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须进行广播通讯设备合格评定的设备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修订广播通讯设备合格评定的通报草案页数:77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 制定详细程序,并在引入自我符合性确认制度后对目标设备进行重新分类(新增第11、12条/第18条、新增第45款/第27条、新增第3款/新增附件表格第21号/修订附表1) o 自我符合性确认设备和目标设备重新分类的撰写、披露、文件存储、变更和终止的新程序和方法 · 制定报告和纠正不合格设备的详细程序(新增第25条/新增附件表格第22~24号) o 在确认通过合格评定的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制定新的程序和方法,用于报告不合格情况、提交行动计划和结果(如纠正和收集)以及披露不合格设备的信息等。 · 指定海外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并明确代理事项等(修订第30条) o 明确指定合格评定国内代理的依据和代理事项,并制定变更指定国内代理的新程序。 · 修订合格评定标识方法(完整修订附表5) o 表明已收到合格评定时,必须在设备和包装上同时标明,但标记方法已简化为可在设备或包装上标明。 · 根据电波法等的修订,对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并对附件表格重新编排(修订第1、3、5、8、10、13~24、26~32 条/修订附表4、6、7/修订了附件表格第1、4、5、6、8~10~13、17~20号)。 o 根据无线电波法的修订和新的通知规定等更新条款编号和相关表格。 |
7. | 目的和理由:随着电波法案的修订,规定了该法案的执行法令中授权的详情,如为减轻企业负担而引入的自我符合性确认制度、为保护消费者而报告和纠正不合格设备的义务、国内代理商的指定和代理事项的依据、合格评定指标的简化等。 |
8. | 相关文件: 国家无线电研究局(RRA)第2024-42号公告 |
9.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7月24日 拟生效日期: 2024年7月24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处
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
Korean Agency for Technology and Standards (KATS)
93 Isu-ro, Maengdong-myeon, Eumseong-gun,
Chungcheongbuk-do
Rep. of Korea 369-811
电话:(+82) 043-870-5315
传真:(+82) 043-870-5682
电子邮箱:tbt@korea.kr
网址:http://www.knowtbt.kr
完整文本可在下列链接获取:http://www.rra.go.kr(韩语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KOR/24_02882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KOR/24_02882_01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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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详细程序,并在引入自我符合性确认制度后对目标设备进行重新分类(新增第11、12条/第18条、新增第45款/第27条、新增第3款/新增附件表格第21号/修订附表1)
o 自我符合性确认设备和目标设备重新分类的撰写、披露、文件存储、变更和终止的新程序和方法
· 制定报告和纠正不合格设备的详细程序(新增第25条/新增附件表格第22~24号)
o 在确认通过合格评定的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制定新的程序和方法,用于报告不合格情况、提交行动计划和结果(如纠正和收集)以及披露不合格设备的信息等。
· 指定海外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并明确代理事项等(修订第30条)
o 明确指定合格评定国内代理的依据和代理事项,并制定变更指定国内代理的新程序。
· 修订合格评定标识方法(完整修订附表5)
o 表明已收到合格评定时,必须在设备和包装上同时标明,但标记方法已简化为可在设备或包装上标明。
· 根据电波法等的修订,对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并对附件表格重新编排(修订第1、3、5、8、10、13~24、26~32 条/修订附表4、6、7/修订了附件表格第1、4、5、6、8~10~13、17~20号)。
o 根据无线电波法的修订和新的通知规定等更新条款编号和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