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乌拉圭 |
2. | 负责机构:贸易政策咨询办公室 经济和财政部 Paraguay 1401 - 2º Piso 电话:(+598) 1712;分机:4319/4315 电子邮箱:apc.otc@mef.gub.uy 乌拉圭,蒙得维的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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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大米(HS编码:1006)
ICS: HS: |
5. |
通报标题:纳入GMC第18/21号决议的法令草案——修订GMC第12/11号决议“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关于食品中无机污染物最大含量的技术法规”页数:5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通报的法令草案提议将GMC第18/21号决议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修订了“大米和除油以外的大米制品”类别及纳入国家食品科学法规的GMC第12/11号决议附件第二部分中“砷”表格中规定的其相应的无机污染物最大限量。 此次更新是为了满足调整大米中砷含量限制的需要,使其符合食品法典中规定的无机砷含量。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协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完整的文本随附于本通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RY/24_02846_00_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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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报的法令草案提议将GMC第18/21号决议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修订了“大米和除油以外的大米制品”类别及纳入国家食品科学法规的GMC第12/11号决议附件第二部分中“砷”表格中规定的其相应的无机污染物最大限量。
此次更新是为了满足调整大米中砷含量限制的需要,使其符合食品法典中规定的无机砷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