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电信委员会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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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无线通信设备。
ICS:[{"uid":"33.060"}] HS:[{"uid":"8526"}] |
5. |
通报标题:草案NTC TS 5001—2550:无线通信设备使用安全标准—人体暴露于频率范围9 kHz – 300 GHz电磁场的限制和检测方法页数:9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安全标准参照国际承认的标准/建议,规定了使用频率范围在9 kHz – 300 GHz的无线通信设备比吸收率(SAR)的制限和检测方法及电磁场强度,以防止对健康的不利影响。制限分为2类,即职业暴露和一般公共暴露,并进一步按无线通信设备的3种工作级别细分。制定限制是根据人体所有部位或某些部位的基本暴露限制,以及相关导出参考级别,如作为表示符合基本限制的实际方法提出的电场和磁场的参考级别。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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