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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41
2007-03-0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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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



页数:5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最大限量和测试方法。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的限量要求分别为锑Sb≤60 mg/kg、砷As≤25 mg/kg、钡Ba≤1000 mg/kg、镉Cd≤75 mg/kg、铬Cr≤60 mg/kg、铅Pb≤90 mg/kg、汞Hg≤60 mg/kg、硒Se≤500 mg/kg。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最大限量和测试方法。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的限量要求分别为锑Sb≤60 mg/kg、砷As≤25 mg/kg、钡Ba≤1000 mg/kg、镉Cd≤75 mg/kg、铬Cr≤60 mg/kg、铅Pb≤90 mg/kg、汞Hg≤60 mg/kg、硒Se≤500 mg/kg。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241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70309/G_TBT_N_CHN_241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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