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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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收发装置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页数:43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及检验。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12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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