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工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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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无线通信设备。
ICS:[{"uid":"33.060"}] HS:[{"uid":"8525"},{"uid":" 8527"}] |
5. |
通报标题:无线通信法案公告No. SMSE-002-07—修订干扰源设备标准ICES-002和ICES-005页数:2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据此通报加拿大工业部修订下列干扰源设备标准(ICES):制定了汽车和其它内燃机设备点火系统的无线噪声发射标准的ICES-002,及制定了射频照明设备(RFLDs)的无线噪声发射标准的ICES-005。这些文件是: 干扰源设备标准002 (ICES-002)第4版,汽车和其它内燃机设备点火系统; 干扰源设备标准005(ICES-005)第2版,射频照明设备(RFLDs)。 公布ICES-002第4版以使加拿大工业部关于点火系统和内燃机的要求与美国汽车生产商的要求协调一致,通过引用加拿大标准协会(CSA) 改编的国际标准CISPR 12。 公布ICES-005第2版以使加拿大工业部关于射频照明设备(RFLDs)的要求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要求第18部分关于传导干扰发射限制协调一致。 注意在加拿大工业部网站可获取上述RSS文件的英语和法语版本: http://strategis.gc.ca/spectrum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电信网络。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声明 拟生效日期: 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生效(2007年2月10日)。过渡期至2007年9月1日,在过渡期内符合ICES-002第3版或 ICES-002第4版之一即被认可。2007年9月1日之后,只有符合ICES-002第4版才被认可。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5/1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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