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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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敌草隆(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ICS:[{"uid":"65.100"}] HS:[{"uid":"3808"}] |
5. |
通报标题:关于不将敌草隆列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规定敌草隆不列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种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限量标准(MRLs)无影响。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敌草隆是这项工作程序第二阶段所包括的一种物质。在对该活性物质的评估过程中,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由通报人所提供的数据的评定显示,即使具有保护装备,操作人员接触该物质的量仍将超过操作人员允许接触的浓度值(AOEL)。由于缺乏关于某些代谢物降解方式的数据,因此不可能得出地下水污染风险可能性的结论,而且可以认为通报人所做出的过于乐观的假定的实际应用率相当低。同样,基于所获得的数据,不能证明这种暴露对于鸟类和哺乳动物是可接受的。 依照指令91/414/EEC第4条第(6)款的规定,成员国允许对库存的含有敌草隆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处置、贮藏、投放市场和使用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即自本决议批准日期起18个月。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03 拟生效日期: 成员国必须在批准日期之后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敌草隆的植物保护产品所有的现行授权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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