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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USA/235
2007-01-1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加利福尼亚州有毒物质管理部(DTSC )(242)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电子产品中的有害废物
ICS:[{"uid":"13."},{"uid":"31."}]      HS:[{"uid":"8471"},{"uid":"8540"}]
5. 通报标题:

将便携式数字化视频光盘(DVD)播放器增补到附件X中



页数: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2006年12月29日,加利福尼亚州行政法办公室(OAL)批准了加利福尼亚州执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的法规,并且将数字化视频光盘(DVD)播放器增补到废弃后可能成为有害废物的电子产品列表中。 按照经修订的《2003年的电子废物再生法案》的要求,并且依照《健康和安全法典》第25214.10项,在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法典第22编中增加了第66260.202项,并且于2007年1月1日生效。该新款项限制在“所覆盖的电子产品”中使用某些重金属(依照《公共资源法典》第42463 (f)项的规定)。 依照该新法规,“如果该产品中由于一种或多种重金属超过其最高浓度值,在其制造日期或之后被禁止在欧盟销售或提供销售,那么任何人不得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提供销售该种所覆盖的产品”。该销售禁令,同样也称为加利福尼亚州的RoHS法规,适用于所有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所覆盖的电子产品”。 其中的另一个法规于2006年12月31日生效,并且将带有液晶显示(LCD)屏对角测量超过四英寸的DVD播放器增补到废弃后可能成为有害废物的电子产品列表中(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法典第22编第11章附件X 的第(c)分项)。 由于增补到该列表中,依照《公共资源法典》第42463 (f)项的定义,液晶显示(LCD)屏对角测量超过四英寸的DVD播放器是“所覆盖的电子产品”,并且须服从经修订的《2003年的电子废物再生法案》的所有规定。从2007年7月1日开始,依照《公共资源法典》第42464 et seq项,要求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和提供销售液晶显示(LCD)屏对角测量超过四英寸的便携式DVD播放器的零售商收取回收费。 由于增补到该列表中,2007年7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液晶显示(LCD)屏对角测量超过四英寸的便携式DVD播放器同样也受制于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法典第22编第66260.202项中规定的加利福利亚州RoHS法规。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将便携式数字化视频光盘(DVD)播放器增补到附件X中
2006年12月29日,加利福尼亚州行政法办公室(OAL)批准了加利福尼亚州执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的法规,并且将数字化视频光盘(DVD)播放器增补到废弃后可能成为有害废物的电子产品列表中。 按照经修订的《2003年的电子废物再生法案》的要求,并且依照《健康和安全法典》第25214.10项,在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法典第22编中增加了第66260.202项,并且于2007年1月1日生效。该新款项限制在“所覆盖的电子产品”中使用某些重金属(依照《公共资源法典》第42463 (f)项的规定)。 依照该新法规,“如果该产品中由于一种或多种重金属超过其最高浓度值,在其制造日期或之后被禁止在欧盟销售或提供销售,那么任何人不得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提供销售该种所覆盖的产品”。该销售禁令,同样也称为加利福尼亚州的RoHS法规,适用于所有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所覆盖的电子产品”。 其中的另一个法规于2006年12月31日生效,并且将带有液晶显示(LCD)屏对角测量超过四英寸的DVD播放器增补到废弃后可能成为有害废物的电子产品列表中(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法典第22编第11章附件X 的第(c)分项)。 由于增补到该列表中,依照《公共资源法典》第42463 (f)项的定义,液晶显示(LCD)屏对角测量超过四英寸的DVD播放器是“所覆盖的电子产品”,并且须服从经修订的《2003年的电子废物再生法案》的所有规定。从2007年7月1日开始,依照《公共资源法典》第42464 et seq项,要求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和提供销售液晶显示(LCD)屏对角测量超过四英寸的便携式DVD播放器的零售商收取回收费。 由于增补到该列表中,2007年7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液晶显示(LCD)屏对角测量超过四英寸的便携式DVD播放器同样也受制于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法典第22编第66260.202项中规定的加利福利亚州RoHS法规。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USA_235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70119/G_TBT_N_USA_235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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