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华盛顿州社会贸易经济发展部(238)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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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商用电器
ICS:[{"uid":"97."}] HS:[{"uid":"8504"},{"uid":"8519"},{"uid":"8525"}] |
5. |
通报标题:电器能效,制定遵守法令的鉴定、认证规则,以及《华盛顿州修订法》(RCW)第19.260章所列产品的包装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拟议的法规制定行动将制定在本州销售或安装的某些产品的能效标准,向消费者和企业保证此类产品符合最低的能效性能标准,从而节省能源和水电费账单中的钱。该规则等同适用于各种产品,无论这些产品是作为单独的产品,或者是作为不同的产品的组件而销售、提供销售,或安装的。标签要求规定:这些规则所覆盖的新产品的制造商在销售或安装时,应当通过标识、标签,或在产品和包装上的标记,鉴别在本州销售或安装的每一种产品符合本章。2006年7月1日加利福尼亚州在其电器能效法规第1607项中所要求的或经修订的标识将符合该要求。 产品必须按照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会在其2006年7月1日的电器能效法规第1603项和1604项的规定进行测试。实施日期按照产品类型有所不同。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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