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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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页数:14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标准批准后12个月。 对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辆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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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