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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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页数:35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特殊规定和检验规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文件实施之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应符合新文件。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新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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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特殊规定和检验规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