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马来西亚电信与多媒体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自由空间传输数字地面电视系统
ICS:[{"uid":"33.160"}] HS:[{"uid":"85.25"},{"uid":"85.28"}] |
5. |
通报标题:关于自由空间传输数字地面电视系统强制性标准的决定(2006年第2号决定)页数:2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本标准的范围覆盖下列各项: a) 基本频带标准 b) 数据压缩标准 c) 传输、配电和传送机构 d) 传输标准 e) 接收标准 f) 相互作用和应用程序 g) 测量 所有的网络设备供应商许可证和网络应用服务提供商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服从本强制性标准。本强制性标准的详细规范,以及所参照的欧洲电信标准协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在通报文件第22页的参考文件表1中列出。 |
7. | 目的和理由:规定统一的马来西亚自由空间传输地面电视广播技术。马来西亚是一个相对较小的消费市场,多路自由空间地面广播电视广播技术在经济方面对于该市场不可行。本强制性标准应当导向较低等级的电视广播接收机,及适合于自由空间地面电视广播的统一的接收机。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11/09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