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厚生劳动省 经济产业省 环境省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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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聚(氧乙烯基)=烷基苯醚(其中烷基由9个碳原子组成,以下简称“NPE”)和添加NPE的水基清洁剂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修订化学物质制造和评估监管法施行令页数: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化学物质制造和评估监管法(以下简称“该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NPE将被指定为二类特定化学物质。 根据该法第35条第1款和第6款的规定,制造或进口NPE的人应通报计划制造或进口NPE的数量。 根据该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在处理NPE和添加NPE的水基清洁剂时,应采取技术准则规定的措施。 根据该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应在NPE和添加NPE的水基清洁剂的容器、包装等上注明有关措施的标签。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化学物质制造和评估监管法(1973年10月16日第117号法律) 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en/laws/view/3350 化学物质制造和评估监管法施行令(1974年6月7日第202号政令) 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en/laws/view/158 |
9.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0月 拟生效日期: 2025年4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外务省经济事务局国际贸易处
日本东京都
千代田区霞关2丁目2番1号
邮编:100-8919
电话:+ (81) 3 5501 8344
传真:+ (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JPN/24_03889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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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学物质制造和评估监管法(以下简称“该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NPE将被指定为二类特定化学物质。
根据该法第35条第1款和第6款的规定,制造或进口NPE的人应通报计划制造或进口NPE的数量。
根据该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在处理NPE和添加NPE的水基清洁剂时,应采取技术准则规定的措施。
根据该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应在NPE和添加NPE的水基清洁剂的容器、包装等上注明有关措施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