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 ], 2.10.1 [X],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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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页数:26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安全总则、充电接口安全、交流充电安全、直流充电安全以及对应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 AC或1500V DC、电动汽车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V AC或1500 V DC;也适用于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中充电的安全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待定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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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安全总则、充电接口安全、交流充电安全、直流充电安全以及对应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 AC或1500V DC、电动汽车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V AC或1500 V DC;也适用于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中充电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