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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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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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禁止在固定式制冷、冷却器、气溶胶推进剂和泡沫最终用途中使用某些氢氟碳化合物的规定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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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X]其他:空调和变制冷剂流量设备制造商提醒事项 R4计划年度回收利用报告应于2024年7月1日前提交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24_04098_00_e.pdf
说明:禁止在固定式制冷、冷却器、气溶胶推进剂和泡沫最终用途中使用某些氢氟碳化合物的规定(“HFC禁用规定”)要求空调(AC)和变制冷剂流量(VRF)设备制造商根据加州法规汇编第17编第95376(c)节的规定,在2024年7月1日前向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提交年度回收利用报告,以满足制冷剂回收、再生和再利用(R4)计划的要求。 R4计划要求受该法规第95374(c)节表3所列“其他空调”和“VRF”最终用途禁令限制的设备制造商在新设备或现有设备维修中使用规定的最低认证回收制冷剂量。规定数量取决于上一日历年报告的基准。 需要提醒的是,受该法规第95374(c)节表3中2025年1月1日禁令限制的空调设备制造商,在2023年和2024年必须使用10%的认证再生制冷剂。受法规第95374(c)节表3中2025年1月1日禁令限制的VRF设备制造商在2023年和2024年必须遵守15%的认证再生制冷剂使用要求,在2025年必须遵守25% 认证再生制冷剂使用要求。空调和VRF设备制造商还可以利用全球升温潜能值小于750的制冷剂的“早期行动信用”选项部分或完全满足使用再生制冷剂的要求。 为协助实现合规,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作了一份可用于提交报告的模板表格,可在R4计划页面(https://ww2.arb.ca.gov/our-work/programs/california-significant-new-alternatives-policy-snap/r4-program)上获取。 报告应提交至HFCReduction@arb.ca.gov。 有关“禁止在固定式制冷、冷却器、气溶胶推进剂和泡沫最终用途中使用某些氢氟碳化合物的规定”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ww2.arb.ca.gov/rulemaking/2020/hfc2020。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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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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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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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X]其他:空调和变制冷剂流量设备制造商提醒事项
R4计划年度回收利用报告应于2024年7月1日前提交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24_04098_00_e.pdf
说明:禁止在固定式制冷、冷却器、气溶胶推进剂和泡沫最终用途中使用某些氢氟碳化合物的规定(“HFC禁用规定”)要求空调(AC)和变制冷剂流量(VRF)设备制造商根据加州法规汇编第17编第95376(c)节的规定,在2024年7月1日前向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提交年度回收利用报告,以满足制冷剂回收、再生和再利用(R4)计划的要求。
R4计划要求受该法规第95374(c)节表3所列“其他空调”和“VRF”最终用途禁令限制的设备制造商在新设备或现有设备维修中使用规定的最低认证回收制冷剂量。规定数量取决于上一日历年报告的基准。
需要提醒的是,受该法规第95374(c)节表3中2025年1月1日禁令限制的空调设备制造商,在2023年和2024年必须使用10%的认证再生制冷剂。受法规第95374(c)节表3中2025年1月1日禁令限制的VRF设备制造商在2023年和2024年必须遵守15%的认证再生制冷剂使用要求,在2025年必须遵守25% 认证再生制冷剂使用要求。空调和VRF设备制造商还可以利用全球升温潜能值小于750的制冷剂的“早期行动信用”选项部分或完全满足使用再生制冷剂的要求。
为协助实现合规,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作了一份可用于提交报告的模板表格,可在R4计划页面(https://ww2.arb.ca.gov/our-work/programs/california-significant-new-alternatives-policy-snap/r4-program)上获取。
报告应提交至HFCReduction@arb.ca.gov。
有关“禁止在固定式制冷、冷却器、气溶胶推进剂和泡沫最终用途中使用某些氢氟碳化合物的规定”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ww2.arb.ca.gov/rulemaking/2020/hfc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