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越南 |
2. | 负责机构:质量管理与合格评定部 越南标准、计量和质量委员会 8 Hoang Quoc Viet Str., Cau Giay Dist., Ha Noi, Viet Nam 电话:+84. 2437911636 传真:+84. 2437911595 电子邮箱:vuhchq@tcvn.gov.vn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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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合格评定程序
ICS: HS: |
5. |
通报标题:法令草案,修订并补充第107/2016/ND-CP号规范合格评定服务业务要求的政府法令(2016年7月1日)及第154/2018/ND-CP号修订、补充及废除科技部管理的部门投资和业务条件的若干规定及专业检验若干规定的政府法令(2018年11月9日)的若干条款页数:27页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法令草案修订、补充、废除了第107/2016/ND-CP号政府法令(2016年7月1日)的若干条款并替换了若干短语和形式,该法令对合格评定服务的业务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且该法令草案修订、补充、废除了第154/2018/ND-CP号政府法令(2018年11月9日),该法令对科技部管理的部门投资和业务条件的若干规定以及专门检验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废除; 该法令草案更新了关于在越南提供合格评定服务条件的规定,如组织产品、货物、生产过程的合格评定;根据适用的已公布标准或相应的技术法规提供合适的服务和环境;以及组织合格评定组织的认定工作。 该法令草案适用于越南境内提供合格评定服务(如测试、验证、检验、认证和合格评定组织认定)的组织和企业、国家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 该法令草案规定,STAMEQ的新正式名称为“越南标准、质量和计量委员会”,以取代“标准、质量和计量局”。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政府组织法》(2015年6月19日); 《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部分条款修订法(2019年11月22日) 《技术规范和标准法》(2006年6月29日) 《商品和产品质量法》(2007年11月21日) 《投资法》(2020年6月17日); 第G/TBT/N/VNM/153号通报 |
9.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 拟生效日期: 自批准之日起45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质量管理与合格评定部
越南标准、计量和质量委员会
8 Hoang Quoc Viet Str., Cau Giay Dist., Ha Noi, Viet Nam
电话:+84. 2437911636
传真:+84. 2437911595
电子邮箱:vuhchq@tcvn.gov.v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VNM/24_04649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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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令草案修订、补充、废除了第107/2016/ND-CP号政府法令(2016年7月1日)的若干条款并替换了若干短语和形式,该法令对合格评定服务的业务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且该法令草案修订、补充、废除了第154/2018/ND-CP号政府法令(2018年11月9日),该法令对科技部管理的部门投资和业务条件的若干规定以及专门检验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废除;
该法令草案更新了关于在越南提供合格评定服务条件的规定,如组织产品、货物、生产过程的合格评定;根据适用的已公布标准或相应的技术法规提供合适的服务和环境;以及组织合格评定组织的认定工作。
该法令草案适用于越南境内提供合格评定服务(如测试、验证、检验、认证和合格评定组织认定)的组织和企业、国家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
该法令草案规定,STAMEQ的新正式名称为“越南标准、质量和计量委员会”,以取代“标准、质量和计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