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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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及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渔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船用最大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柴油机等
ICS:[{"uid":"13.040.50"}] HS:[{"uid":"8408"},{"uid":"8414"},{"uid":"8427"},{"uid":"8429"},{"uid":"8430"},{"uid":"8432"},{"uid":"8433"},{"uid":"8502"}]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页数:74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净功率不超过560 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第Ⅰ、Ⅱ两个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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