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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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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29
2006-11-1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及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渔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船用最大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柴油机等
ICS:[{"uid":"13.040.50"}]      HS:[{"uid":"8408"},{"uid":"8414"},{"uid":"8427"},{"uid":"8429"},{"uid":"8430"},{"uid":"8432"},{"uid":"8433"},{"uid":"8502"}]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页数:74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净功率不超过560 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第Ⅰ、Ⅱ两个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7.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本标准规定了净功率不超过560 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第Ⅰ、Ⅱ两个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229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61116/G_TBT_N_CHN_229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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