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能源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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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自镇流荧光灯和紧凑型节能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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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自镇流荧光灯和紧凑型节能荧光灯的最低能效要求的草案页数:2页 使用语言:中文,可获得英译本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为了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的目的,能源局计划为构成耗能照明设备主要种类的两种产品(自镇流荧光灯和紧凑型节能荧光灯)规定最低能效要求。提议将允许制造商有三年适应拟议要求的过渡期。拟议的最低能效要求的测试方法将基于相关的国家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上述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目的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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