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产业省(MET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钻孔机
・火药储存设施
ICS: HS: |
5. |
通报标题:制定二氧化碳储存勘探钻井设施技术标准的省令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二氧化碳储存事业法案规定,储存业务经营者应维护二氧化碳储存设施,确保其符合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技术标准。 我们将根据二氧化储存事业法,颁布制定二氧化碳储存勘探钻井设施技术标准的省令,以维护公共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类似于矿山安全法规定的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制定采矿用建筑物技术标准的省令 (2004年第97号经济产业省令)(仅日文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6M60000400097 ・制定燃气设施技术标准的省令 (2000年第101号通商产业省令)(仅日文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2M50000400111 ・普通高压气体安全规则 (1966年第53号通商产业省令)(仅日文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41M50000400053 ・炸药管制法施行规则 (1950年第88号通商产业省令)(仅日文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M50000400088 |
9.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拟生效日期: 2024年1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外务省经济事务局国际贸易处
标准信息服务中心
日本东京都
千代田区霞关2丁目2番1号
邮编:100-8919
电话:+(81 3) 5501 8344
传真:+(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JPN/24_04931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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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储存事业法案规定,储存业务经营者应维护二氧化碳储存设施,确保其符合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技术标准。
我们将根据二氧化储存事业法,颁布制定二氧化碳储存勘探钻井设施技术标准的省令,以维护公共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类似于矿山安全法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