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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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和嵌入式电源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页数:20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在220V、50Hz供电条件下将交流电压转换为低压直流(不大于60V)或低压交流(不大于42.4V)输出电压的电源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500W的外部电源和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5000W的微小型计算机系统设备和服务器用嵌入式电源。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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