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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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氧气检测报警仪等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页数:29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与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说明书和探测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作业场所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氧气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和使用,其他场所中使用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如无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参照本文件执行。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发布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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