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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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使用放射性核素钴-60或铯-137、电子加速器发出的电子束及X 射线发生器发出的X射线进行辐射灭菌的医疗器械。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产品灭菌 辐射 第1部分: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 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页数:38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器械在辐射灭菌过程中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器械,但这些要求和提供的指南能用于其他的产品和设备。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发布后 12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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