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资源流通管理局 请将评议意见提交至:美国世贸组织TBT咨询点,电子邮箱: tbtenq@bsmi.gov.t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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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移动电话
ICS: HS: |
5. |
通报标题: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回收类别标签和其他合规事项法规草案页数:中文7页,英文11页 使用语言:中文,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由于移动电话体积小、价格高、存储的个人信息量大,消费者更换后往往将旧移动电话放在家中,或者担心个人数据泄露,因而无法回收。考虑到移动电话含有包括贵金属和稀有金属在内的七十多种元素,建立适当的回收渠道将有助于稀缺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资源回收法》旨在通过有效引导废弃资源进入再利用和回收渠道,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而实现向循环经济过渡的目标。消费者更换移动电话时,移动电话企业将为他们提供流通服务,可提高设备的重复使用率。移动电话不能继续使用时,其成分可以回收用于制造用原材料。经《资源回收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和第4项以及第2款的授权,制定了《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回收类别标签和其他合规事项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该法规要求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在移动电话上贴上标签,标明回收类别和方法,并尽力配合回收废弃移动电话,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该法规的要点如下: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资源回收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世贸组织TBT咨询点
标准、计量和检验局
经济部
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4号,邮编:100
电话: +(886-2) 23431916
传真: +(886-2) 23431804
电子邮箱: tbtenq@bsmi.gov.tw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518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5182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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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移动电话体积小、价格高、存储的个人信息量大,消费者更换后往往将旧移动电话放在家中,或者担心个人数据泄露,因而无法回收。考虑到移动电话含有包括贵金属和稀有金属在内的七十多种元素,建立适当的回收渠道将有助于稀缺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资源回收法》旨在通过有效引导废弃资源进入再利用和回收渠道,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而实现向循环经济过渡的目标。消费者更换移动电话时,移动电话企业将为他们提供流通服务,可提高设备的重复使用率。移动电话不能继续使用时,其成分可以回收用于制造用原材料。经《资源回收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和第4项以及第2款的授权,制定了《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回收类别标签和其他合规事项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该法规要求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在移动电话上贴上标签,标明回收类别和方法,并尽力配合回收废弃移动电话,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该法规的要点如下:
1. 定义(法规草案第I项)
2. 适用企业范围(法规草案第II项)
3. 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合规事项(法规草案III项)
4. 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使用带回收类别符号的强制标签的法规(法规草案第IV项)
5. 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废旧移动电话回收方法法规(法规草案第V项)
6. 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回收和流通目标、所需信息、时间表和提交的此类目标提案的接收者,以及未达到目标的改进措施。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可组成一个组织,协助开展回收工作并提交相关信息。(法规草案第VI项)
7. 移动电话制造商、进口商或者联合回收组织报告执行结果、改进措施和更正信息的法规(法规草案第VII项)
8. 关于移动电话零售商遵守制造商和进口商回收方法的要求(法规草案第VIII项)
9. 违反法规的处罚(法规草案第I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