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安装在12伏、负极接地系统的,除驾驶员座位外不多于8座的乘用车(M1类车辆)上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简称为VSAS)
ICS:[{"uid":"13.310"}]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乘用车页数:3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修改采用了IEC 60839–10–1:1995《报警系统 第10部分:道路车辆报警系统 第1节:乘用车》标准,规定了VSAS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设计、生产、验收VSAS的基本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车辆,保证VSAS的安全标准、性能和可靠性,并且减少误报警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