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交通和区域性服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为了降低空气污染,规定重型机动车辆上使用的发动机废气排放要求。
ICS:[{"uid":"43."},{"uid":"13.040"}] HS:[{"uid":"86"}] |
5. |
通报标题:006年的车辆标准草案(澳大利亚设计规则80/03 – 重型车辆的排放控制)(253页,英语)。http://www.ephc.gov.au/ltec,选择页面左边的“新信息”链接。页数:25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ADR正在更新,以反映包含欧洲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耐久性,以及相关的要求。新的ADR草案旨在:与欧共体指令2005/55/EC和指令2005/78/EC的欧5基本原则相协调。ADR同样还有条件的接受发动机遵照美国环保署(US EPA)2007标准40 CFR 86.007-11或日本的JE-05长期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如第6项的简要说明。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11 拟生效日期: 2006/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9/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