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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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工业产品(电气/电子;机械/建筑和工程;化学和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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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部颁管理法令草案No.____,2005系列修订:关于产品标准司的菲律宾国家标准(PS) 质量和/或安全认证标志计划的新规章和法规页数:1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通报是部颁管理法令DAO 01:1997的修订。在产品标准司执行机构的领导下,提案规定了管理许可本地和外国公司使用菲律宾国家标准(PS)质量和/或安全认证标志的规章和法规。 提议部颁管理法令DAO的显著特性包括以下方面: •产品标准司(BPS) 的菲律宾国家标准(PS) 质量和/或安全认证标志计划的新规章和法规的题目已改变 •菲律宾国家标准(PS) 许可证有效期是3年(第6条) •因为需求增加由咨询委员会成立上诉委员会(第3.7.6条) •成立技术委员会(第3.8条) •成立认证委员会(第3.9条) •许可证和认证已被明确互相区别(第2条) •菲律宾国家标准(PS) 认证标志许可证由局长或其正式指定的代表批准、签署和颁发(第5.8条) •上诉程序(第5.9条) •关于其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许可证持有人所负责任的明确规定(第7.1.2条) •关于产品召回制度的特别规定(第7.1.4条) •PNS 1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QMS)要求(第8项) •关于禁止行为的新条款(第9条) •由于许可证持有人的原因使产品标准司(BPS)提出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应由许可证持有人承担(第11.5条) •关于规定可分离性的新条款(第12条) •废止条款:由产品标准司(BPS)颁发的现有菲律宾国家标准(PS) 许可证并不自动失效(第13条) •增加费用及收费 |
7. | 目的和理由:(1) 符合ISO/IEC 指南 65:2001的要求—对认证 机构的一般要求。 (2) 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部颁管理法令DAO 01:1997和 ISO/IEC 指南 65:2001。将公布在两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 拟生效日期: 2007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9/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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