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加利福尼亚州(210)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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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器能效 – 电源;用电的音频和视频设备,这些是电视机、小型音频产品、数字式通用磁带播放机、数字式通用磁带录音机,以及数字式电视适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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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电器能效法规修正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法典第20编第1601-1608项页数:10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2006年7月的电器能效法规(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法典第20编第1601-1608项)于2006年5月24日由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表决通过,并由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理办公室于2006年6月23日批准。这些电器能效法规取代加利福尼亚州先前所有版本的电器能效法规。 电器能效法规包括由联邦政府管理的电器和非联邦政府管理的电器的标准。二十一个种类的电器包括在这些法规的范围内。这些法规中的标准适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为加利福尼亚州提供销售的电器,那些为了在该州之外的地区最终零售而在加利福尼亚州批发销售的电器,以及那些设计并专卖用于娱乐性车辆或其它移动式设备的电器除外。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06年7月的电器能效法规(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法典第20编第1601-1608项),可从以下链接获得: http://www.energy.ca.gov/2006publications/CEC-400-2006-002/CEC-400-2006-002-REV1.PDF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1/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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