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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10
2006-06-12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尚未在中国境内生产和使用的新化学物质。
ICS:[{"uid":"71."}]      HS:[{"uid":"28"},{"uid":"29"}]
5. 通报标题: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3年第17号)



页数:9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对新化学物质实施生产前和进口前的申报登记。申报人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申报物质的安全、毒理等数据。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健康和生态环境。
8. 相关文件: 《化学品测试导则》(HJ/T 153-2004)、《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则》(HJ/T 154-2004)和《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HJ/T 155-2004)。
9. 拟批准日期: 2003年4月1日
拟生效日期: 2003年10月15日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3年第17号)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对新化学物质实施生产前和进口前的申报登记。申报人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申报物质的安全、毒理等数据。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210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60612/G_TBT_N_CHN_210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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