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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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一般用途中小型旋转电机
ICS:[{"uid":"29.160.01"}] HS:[{"uid":"8501"}]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页数:25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标准包含下列各项: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一般要求、结构、标志、试验、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低压交流电机(包括交直流两用电动机)、额定电压1000V以上高压交流电机、直流电机、便携式和备用发电机、变频调速电机。该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中小型旋转电机结构、电气、机械、包装和标志的安全要求及相应的测试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提高电机产品的安全性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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