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三相电动机 ;单相无输送管的空气调节器
ICS:[{"uid":"29.160"}] HS:[{"uid":"8418.50.00"},{"uid":"8415.10"}] |
5. |
通报标题:能源部提议修订2002年的能效(耗能产品)法规,提高新西兰的强制性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的严格标准,遵守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联合标准以及下列产品的执行日期:a. 在AS/NZS 3823.2标准范围内的,小于7.5 kW的家用单相无输送管空气调节器;以及b. 在AS/NZS 1359.5标准范围内的,输出功率自0.73 kW至185 kW的三相电动机。本法规可在下列链接查看:http://www.legislation.govt.n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所提议的法规规定了对于三相电动机和单相无输送管空气调节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已经提高的严格标准自2006年6月6日起在新西兰实施。在适当标准范围内的所有三相电动机和单相无输送管空气调节器,无论是在国内生产的还是进口到新西兰的,在此日期或在此日期之后必须达到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并且符合新西兰的国际义务。目标是(1)通过具有影响力的购买决议提高能效产品的库存;根据2001年国家能效和节约战略所确定的目标,有助于在2012年国家的能效提高20%;(3)根据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目标,减少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4)在塔斯曼双边认可协定的精神范围内,遵守与澳大利亚共同制定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PEPS)。 |
8. | 相关文件: AS/NZS 3823.2:2005:室内空气调节器(单相);AS/NZS 1359.5:2004:三相电动机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06/20 拟生效日期: 2006/06/2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