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机电行政公署能效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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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传真机
ICS:[{"uid":"33.050"}] HS:[{"uid":"8517 2100"}] |
5. |
通报标题:传真机的香港自愿性能效标签计划页数:24页,包括附件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中国香港将采用一项关于传真机的自愿性能效标签计划。参与的制造商、代理商或零售商将在他们已注册的设备上粘贴指定形式的能效标签,以表示该设备依照“传真机的香港自愿性能效标签计划”文件,已经符合确定的能效和性能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在消费者中提升能效意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07/02 拟生效日期: 2006/07/0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5/0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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