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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MMR/10
2024-10-2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缅甸
2. 负责机构:Khin Zaw博士(教授) 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如与上述不同,则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及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网址等(如有)): Pyei Phyo博士 主任(食物管制科)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95(9) 5161891, +95 673 403467 电子邮箱: gurugyi@gmail.com, foodasean3.mm@gmail.com www.fda.gov.ph
3.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HS编码:4.01-04.05/19.01/22.02
ICS:      HS:
5. 通报标题:

《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的命令》



页数:英语1页、英语2页、缅甸语2页    使用语言:英语、缅甸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通报旨在通知世贸组织成员国,缅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段落进行了修改。应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第2段第(b)项替换为以下内容:
(b)幼儿系指6个月至3岁的儿童。
应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第8段第(a)项替换为以下内容:
(a)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

7. 目的和理由:《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的命令》的目的是对6个月至3岁幼儿的定义进行修改
8. 相关文件: 《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2014年)
9. 拟批准日期: 2024年7月10日
拟生效日期: 2024年7月10日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不适用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Pyei Phyo博士 主任(食物管制科)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联系人: +95(9) 5161891, +95 673 403467 电子邮箱: gurugyi@gmail.com , foodasean3.mm@gmail.com www.fda.gov.mm
1
以下2024-10-28的信息根据缅甸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的命令》

本通报旨在通知世贸组织成员国,缅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段落进行了修改。应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第2段第(b)项替换为以下内容:
(b)幼儿系指6个月至3岁的儿童。
应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第8段第(a)项替换为以下内容:
(a)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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