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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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工业企业煤气生产、使用、检维修等过程中涉及的煤气管道、燃烧装置、排水器、补偿器、煤气发生炉、加压机、电捕焦油器、洗涤塔、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高炉余热余压能量回收煤气透平与鼓风机同轴机组、炭化炉、抽风机、煤气取样装置、煤气柜、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等设备设施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生产规范》页数:39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区内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高炉、转炉、焦炉、铁合金炉等煤气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煤气设施,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等。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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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区内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高炉、转炉、焦炉、铁合金炉等煤气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煤气设施,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