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熔渣混合水凝水泥。
ICS:[{"uid":"91.100.10"}] HS:[{"uid":"2523"}] |
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国家标准 (PNS) 69:2005 —熔渣混合水凝水泥—规范页数:1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报适合于一般及特殊用途使用的硅酸盐水泥溶渣块或渣线的混合水凝水泥。 本标准取消并代蘀了PNS 69:1986。本修订引入了以下变化: •熔渣混合水凝水泥被分类为炉渣硅酸盐水泥和需渣水泥。 •在表2物理要求中增加了砂浆膨胀和抗硫酸盐的要求。 •用于确定凝固时间的方法是维卡仪试验。 在包装标志上增加了产品质量标志、批号和适当色带。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及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本法令在其公布在两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或菲律宾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其公布在两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或菲律宾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3/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