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如与以上不同,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如能提供,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 请将评议意见提交至:世贸组织TBT咨询点,电子邮箱: tbtenq@bsmi.gov.t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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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及不论是否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不论是否制成试剂盒形式(品目3006的货品除外);检定参照物(HS编码:3822)
ICS: HS: |
5. |
通报标题:《进口医疗器械边检管理办法》第3条附件1、第6条附件2和第17条附件3的修定案草案;(12页,英文),(8页,中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响应《关税税则》的修订,以及《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批量放行、参考材料和检测的收费标准》,根据现状拟对《进口医疗器械边检管理办法》附件1至附件3进行修改。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医疗器械法案;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批量放行、参考材料和检测的收费标准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世贸组织TBT咨询点
标准、计量和检验局
经济部
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4号,
邮编:100
电话: +(886-2) 23431916
传真: +(886-2) 23431804
邮箱: tbtenq@bsmi.gov.tw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778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7782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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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关税税则》的修订,以及《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批量放行、参考材料和检测的收费标准》,根据现状拟对《进口医疗器械边检管理办法》附件1至附件3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