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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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起重冶金和屏蔽电机
ICS:[{"uid":"29.160.30"}] HS:[{"uid":"8501"}]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起重冶金和屏蔽电机安全要求页数:24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起重机械及其它类似设备、冶金辅助设备、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其它建筑机械等电力传动用电动机以及石油、化工等行业用于输送液体中不含有固体颗粒的屏蔽电动机。本标准规定了起重冶金(含涡流制动器)电动机、升降机用电动机、塔式起重机及其它建筑机械用电动机、锥形转子电动机和屏蔽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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