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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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移植产品。
ICS:[{"uid":"11.040.40"}] HS:[{"uid":"99"}] |
5. |
通报标题:关于人类器官、组织和细胞移植的法令及关于动物器官、组织和细胞移植的法令页数:32页和16页 使用语言:德语/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移植法案第49条除移植法案的规定以外,一般地医疗产品法案的某些法规也适用。移植产品及医疗产品由瑞士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审批且该机构还负责移植产品领域内的检查。移植法令在其法规适用领域内对相关将被用作移植产品生产的器官、组织和细胞做出了规定。动物移植产品也由瑞士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审批。而保证防止传染病属于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的职责范围。 |
7. | 目的和理由:与医疗产品法案连接起来,防止传染病,从接受者到捐献者可追踪。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11/ 拟生效日期: 2007/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6/30相同的通报也已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SPS)协议框架下提交。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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