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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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一次性使用锌锰电池和非纽扣碱性锰电池。(CCC-code: 85061021006, 8506109002)
ICS:[{"uid":"29.220"}] HS:[{"uid":"8506"}] |
5. |
通报标题:关于“干电池的生产、进口和销售的限制”草案的公告(环境保护管理局颁发的通告 #0940079425)页数:中文本6页 使用语言:有英文本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鉴于汞对于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环境保护管理局(EPA)根据《废弃物处置法案》第21款,已制定关于含有超标汞含量的干电池的生产、进口和销售的限制声明,以便与欧盟法令和法规一致。 鉴于目前大量使用碱性锰电池和锌锰电池的事实以及采用成熟无汞制造技术的事实,政府应当首先禁止汞含量超过百万分之五的锌锰电池和非纽扣碱性锰电池的生产、进口和销售。应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向中央主管当局申请此类电池的生产和进口批准时提交文件,证明汞含量低于百万分之五。进一步,零售商不得销售非EPA批准的电池。政府已采取上述措施,有效地控制劣质电池的走私和秘密进口。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资源,减少废物。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06/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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