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丹麦 |
2. | 负责机构:经济商业事务部 国家企业建设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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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建筑。
ICS:[{"uid":"13.220.20"},{"uid":"13.220.50"}] HS:[{"uid":"9825"}] |
5. |
通报标题:建筑法规1995中关于消防的新法规页数:6页 使用语言:丹麦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新法规对建筑法规1995中的消防法规提出了少许调整。该调整涉及某些必须使用消防技术设施的建筑类型。 |
7. | 目的和理由:新法规的目的是对2004年12月1日生效的消防法规给出更明确的表述。指出需要在某些方面作详细说明。 |
8. | 相关文件: 建筑法规1995。 |
9. |
拟批准日期:
3个月之内。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个月之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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