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亚美尼亚 |
2. | 负责机构:贸易与经济发展部国家标准研究院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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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餐厅、咖啡厅、预制食品自助店、小酒馆、快餐摊与快餐店、餐车以及其它预制食品分送机构的食品供给服务;主要发生在当地食用预制食品(包括饮料)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以及外卖烹饪食品的生产和分送中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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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食品供给服务要求的技术法规页数:6页 使用语言:亚美尼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技术法规制定了提供公共食品服务的机构中关于预制食品原材料和预制食品的要求,规定了公共食品机构服务安全、提供公共食品服务机构以及这类机构准备和提供食品的安全要求、环境保护、食品材料、食品和烹饪产品的运输和储存条件以及公共食品服务的合格评定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该技术法规被更新,以确保2005年起草技术法规的RA 项目(2005年3月10日的政府决议N 393批准)第9款的实施,并遵从亚美尼亚共和国“关于标准化”法律的第8款。<BR>确保公共食品供给机构的服务安全,并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联合国食品与农业组织(FAO)食品法典的标准。 |
9. |
拟批准日期:
通报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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