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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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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49
2005-10-1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农作物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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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页数:16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根据中国种子法律的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必须附有种子标签,该文件对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以及使用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文件的目标是规范种子标签的标注、制作和使用行为,从而指导种子企业正确标注种子标签,明示质量信息,明确质量责任,并强化种子质量监督。   种子标签真实制度是《种子法》所规范的主要制度之一。为了保护种子使用者(农民)的合法权益,该文件根据中国种子法律的规定,对法规的原则性规定作出进一步的规范、指导和示例。
7.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根据中国种子法律的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必须附有种子标签,该文件对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以及使用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文件的目标是规范种子标签的标注、制作和使用行为,从而指导种子企业正确标注种子标签,明示质量信息,明确质量责任,并强化种子质量监督。   种子标签真实制度是《种子法》所规范的主要制度之一。为了保护种子使用者(农民)的合法权益,该文件根据中国种子法律的规定,对法规的原则性规定作出进一步的规范、指导和示例。

通报原文:[{"filename":"gtbt5CHN149.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51010/gtbt5CHN14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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